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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一章 保险业务(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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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0年代,下海经商的一茬接着一茬,有人赚钱,但更多的人却是血本无归,如果在这个时候推行商业保险业务,绝对有着广泛的市场前景,那么杨宇会在短时间内,拿到巨额的融资,而拿到融资后,杨宇就可以带动其他产业的投资,彻底实现以钱赚钱的模式。

或许有人就会问,既然八十年代,血本无归的私营企业要大于盈利的企业,那么杨宇如果推行商业保险,那岂不是血亏的事情吗?

对于这个,杨宇只想轻轻一笑,他干了十年保险,难道又不知道这其中的道理?

这个就涉及到一个大数据的计算了。

这就好比一个省,假如算上大大一万个企业,根据数据统计,这一万个企业在五年时间内,总计倒闭了一千家,破产率的确是达到了可怕的十分之一。

但要注意其中一个概念,那就是在五年时间内,那么算下来,平均每年倒闭多少家?只有两百家!而理想状态下,保险公司每年收取的是一万家企业的钱,而只需要理赔两百家破产企业的补偿金,到底是赚是陪,一目了然,而且每年还有新的企业诞生,那么利弊自然不言而喻。

意外保险这块领域就更不用说了,虽然八十年代的工作条件艰苦,工人的事故率也是一直居高不下,但是这也就和商业保险一样,需要用大数据来分析,才能看到其中蕴含的价值。

而前期杨宇的保险公司并不成熟,所以杨宇在最近一段时间内,也只准备暂时开展这三个方面的业务,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保险公司的机能完善,杨宇必将涉足更多的保险领域。

但是在此之前,杨宇也深知仅凭借投保人个人的意愿来投保,那么在这个年代的公民意识里,对保险并没有太大的概念,那么杨宇的社会保险项目推行起来就会相当困难,甚至可能因为业务量达不到而造成整个项目胎死腹中。

而这个问题,杨宇在计划创建保险公司的时候,就已经考虑过了,想要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就需要杨宇这个业务有一定的强制性。

然而杨宇即将创办的保险公司是民营企业,在社会上除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外,并没有其他行政权利,也就是说,杨宇从本质上来讲,并不具备赋予保险公司的业务强制出售的权利。

但既然主观上达不到,那就得依靠第三方——政府。

是的,按照杨宇的计划,只要政府颁布一条单位和机构必须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法律,那么在法律的约束下,各大机构或者企业,就会主动为旗下的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从而达到一种变相的强制,如此一来,杨宇的保险公司,至少就有了业务基础,也就不至于没有业务而导致持续性经济损失。

当然,据杨宇所知,国内在八十年代,并没有关于强制机构为旗下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法律,但sh作为经济特区以及国直·辖市之一,在不违背宪法等国家法律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律,而国家早在1951年,就颁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所以sh就具备了在市内机构和企业制定强制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法规的条件……阅读最新章节请关注微信号:rd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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